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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“意外之财”贪不得 不当得利应返还

  •  发布时间:2022-06-09 00:00:00   点击次数:537  
  •     中国法院网讯(聂雪刚)近日,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程序,成功化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。经过该院承办法官调解,原告邓某同意被告张某在协议签订后15天之内,一次性返还不当得利款35000元,并在诉前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。至此,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得到妥善化解。

      邓某与张某素不相识。2022年1月,邓某因经营需要,误将货款35000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,支付给了同名同姓的张某。邓某发现货款支付错误后,立刻通过支付宝、微信等方式与张某联系,并要求他及时将该笔款项原路退回。张某虽然会接电话应答,但对具体付款时间总是推脱敷衍。无奈之下,邓某将张某诉至该院,要求返还钱款。

      该院工作人员收到该案后,根据案情当即进行了繁简分流,并在征得邓某同意后,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。调解过程中,承办法官向张某详细分析了由此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和诉讼成本。最终,承办法官促使双方在诉前达成一致协议,并依法出具了调解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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